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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1114027血汗長照抗議-crop-300x300  

仁慈的奴役?

2013/12/16

 

/ 吳東牧【看見長照現場的移工身影系列5

PNN最近一連刊出幾篇外籍看護工的故事。前兩篇越南看護阿香菲律賓看護J的不幸遭遇,讓許多網友義憤填膺,也引發一些回響與討論。但如果要說我做為一個採訪者的感受,印尼看護D看來順遂的遭遇,反而更令人難受。

D是上個月在移工論壇上認識的一名印尼看護,她以一個印尼家務工權益組織的志工身分參加活動。其實我們並非當場「認識」,D是在活動過後看到我的臉書上貼了當天的影音與照片,透過共同認識的朋友,在FB上聊了起來。聊著聊著,我試著跟約了這次採訪。他竟然答應了。

聽同事說,採訪外籍看護不是容易的事情,因為他們當中很大的比率無假可休,或者一個月只有一天假──就像D這樣,於是採訪就得把握他們工作空檔很不確定的一小時、半小時甚至更零碎的時間,而且可能在還沒開始或進行到一半時,因為雇主臨時召喚必須中斷。

D也是在這種狀況下受訪。但比較幸運的是,他的空檔比較長,因為受照顧的阿媽午睡時間不需要人伺候,也比較好說話,只要事先打個招呼,下午這個時段,阿媽允許D有比較自由的空間,可以外出到附近的印尼店或公園晃晃、找朋友聊天,當然有時也順便替雇主或自己辦些雜事。

D也覺得雇主很好、工作不會太累,甚至本來覺得不太需要休假──這不就是完美的雇傭關係,有什麼好難受的呢?

我覺得問題出在為什麼D不太希望休假、即便休假也都提早一兩小時收假,以及在社區遇見許多街坊鄰居都要十分有禮貌的打招呼──他總是小心翼翼要維持台灣社會價值裡,外籍看護 / 幫傭的典範形象。

好累啊──他不過是個每月領比六年前15,840基本工資稍高的最基層勞工 (因為雇主會多給一點錢,但算起來也沒有高於目前的基本工資) ;三年為期的契約當中,還要扣掉一大筆手續、仲介費用。你也可以說,其實他們在台灣根本還稱不上勞工,因為這些看護被摒除於勞基法保障之外,沒有法定工時、工資,心中卻彷彿永遠有個「小警總」(或小雇主)

他們的緊箍咒就是「遣返」──沒有一個看護不害怕這個字眼,而這道咒語其實很容易啟動:一個不小心得罪雇主,或者街坊鄰居向雇主告狀說他不是……他們可以說動輒得咎,隨時都可能在申請出國打工的仲介費貸款還沒清償的狀況下,就得揹著沉重的債務跟台灣說掰掰,回到家鄉面對視他為經濟支柱的一家子人。

我不會認為所有的外勞都是模範勞工,就像我不會認為所有的台灣人都品行高潔一樣。但對於衡量兩方衝突的是是非非,我的看法總是這樣的:誰擁有比較大的權力誰就該負比較多的責任。而在外勞與雇主之間,雇主擁有絕對的支配權;特別是外籍家務工面對的勞動環境,甚至沒有勞基法介入的空間,掌握權柄的雇主稍不節制便容易濫權而使人成為「家奴」,而且自己還不容易有任何罪惡感~ 因為總是很容易找到更苛刻殘忍的比較對象。

於是當面對奴役或瀕臨奴役的環境,外籍看護工有兩種選擇:一是反抗爭取 (但往往不得要領,官方也不見得挺你);一是逆來順受 (看看會不會遇到比起奴隸稍微仁慈的對待)。選擇前者有極大的遣返風險,還會被形容是學壞、不聽話、甚至「興風作浪」;選擇後者相較易遂初衷,確保千里萬里之外的家人有穩固的經濟來源。

外籍看護逃跑或者對雇主家裡做出不好的事情,很多時候是因為受到長期的剝削、壓迫甚至侵害。D的狀況在離這個極端遠遠的、安全的另一邊,因為他相當務實選擇順從,為家庭為子女換取更好的生活。也許他的雇主的確仁慈,但說實在無法確定。因為當我們的社會以剝削外籍看護為常態,對於「仁慈」早就降格以求,好像對方還可以忍受就算「仁慈」。

我彷彿看到台灣社會正在以一種面無表情的仁慈姿態,對外籍家務工施展暴力,要將他們形塑為奴,不願為奴便是惡勞惡傭惡看護。

很多朋友說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,台灣還是有好雇主。當然。不過有些自認為是好雇主的人的說法是:我們已經不錯了,只是要他們稍微多做一些額外的打掃、即使怕他們學壞逃跑而沒讓他們休假,也讓他們吃好住好 ~ 我只想反問:如果你或你的子女、父母必須到海外打拚賺錢養家,你敢袂毋甘?這固然是長期照護制度不健全狀況下的弱弱相殘,但我總覺得,在制度與人性尊嚴之間,台灣許許多多的雇主在改善家務工的勞動條件和基本尊重上,還有很大的空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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