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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面談一位看護,另外接了一個案子,

先談看護

給了應繳資料後開始說自己已經工作十多年了,什麼案子都服務

過,所以不用擔心他的工作技巧,只是現在稍為有點年記了,所

以希望不要給他太難照顧的案子,其他都可以。

 

我:你有沒有限制服務時段?

他:我原則上都可以,只是我比較喜歡接24小時案。

我:24小時一般來說都是比較難照顧的案ㄟ?

他:不會啊,我之前就服務一個案子,只要陪伴就好,也照顧了

         很多年。

我:那種案子可遇不可求的。

他:沒關係,反正有再找我就好了。

 

我向他說明了我們的派班原則跟規定時他說,這些應該都一樣的

,我是老看護了,都知道了。

 

我:雖然大同小異,但重點也是在小異上,所以還是請你聽完再說。

       我開始說明看護工作內容,他又插嘴:雖然規定是這樣,但家屬

       都不會照規定來,都會要求我們做其他的事。

我:那你原中心怎麼說?

他:這事不都是自己處理嗎?我們為了賺錢,所以照做囉。

我:你有跟中心說嗎?

他:沒啊!就能做就做,不能做就跟案主說,請他另外找人囉。

我:這樣家屬沒意見嗎?

他:他們要求越來越多,也沒辦法。

我:所以你就離開了?

他:對啊。

我:所以你原中心不知道你這案的事?也不知道你沒做了?

他:對啊,這家屬很過份,當初跟我談降價我答應了,工作還越來

        越多,我當然不做了,也沒必要給中心知道。

我:中心好不容易給你一個案子,條件都會談好再由你去服務,你

        沒按人家談好的做,還自己答應家屬降價及多出來的工作,後

         來又推翻自己與家屬的協定,然後說家屬很過份,把班推掉,

         難怪你必須離開那家中心。

先說好,我們中心的規定是凡事都要以中心與家屬談好的來服務

及收費,至於工作內容,你們在上課的時候都有教,在政府的網

站上也都明定了,所以你必須承諾能夠按規定工作,否則我們不

會願意與你配合。

他:那如果家屬提出要求呢?

我:中心本來就是一個中間人的角色,這角色是在平衡家屬與看護間

        的權利與義務關係,我們會跟家屬談好工作內容及收費付費辦法

        ,並要求家屬按談好內容去做,相對的,我們也會以相同的態度要

         求看護,如果其中有一方不按照談好的內容去做,中心會要求取消

         服務或徹換看護。

你的問題就是因為貪心而接受家屬所有的條件,當一個家屬會推翻

之前的協議而與你另議,你怎麼還會相信他會遵守與你的新協議,

而你也知道與家屬的協議是不對的,所以你工作沒了也不敢告訴中

心,或者說你早就因為與家屬私議而與中心翻臉了?

他:沉默一下後問,那你還願派班給我嗎?

我:如果你承諾願意配合中心的做法,我可以試著給你班試試,再者,

        我相信你的工作經驗應該不多,工作技巧也還有待加強,希望你能

        自己去充實,經驗的部份我能提供,技巧的部份你自己要加強,否

        則你想想,有誰願意花錢請一個什麼都不懂的人來家裡還要付錢給他。

        只要你真的願意改變,中心方面當然願意給機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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