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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收入戶不能買保險?

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 2014-04-03

第304期 文●穆震宇

 

台北市廖先生問: 
我的戶籍在台北市,膝下無子女,太太長期臥病在床,

我們夫妻倆每月分別領有一萬三四○○元的低收入戶生活

補助,最近我想要給太太一份保險保障,請問,如果我

購買壽險保單,會不會影響低收入戶補助的資格? 低收

入戶究竟能不能買保險,是許多民眾及保險業務員的共同

疑問,有人認為保險具有隱藏資產的功能,把錢放在保單

不會被國稅局查到,但實務上仍有不少民眾因為保單曝光,

而被取消低收入戶補助。 

只不過,並不是買了保險就不符合低收入戶的資格,而是

要看全戶的資產是否符合政府訂定的低收入戶標準。因此

在討論低收入戶能不能買保險之前,首先要了解申請低收

入戶資格究竟要符合哪些條件? 

保險單也算動產

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公布的低收入戶審核標

準,申請人必須符合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低於各縣市

最低生活費,全家人所擁有的動產及不動產價值也必須低

於各縣市公布的額度。 

以廖先生的戶籍所在地台北市為例,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必

符合以下條件: 1.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

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一萬四七九四元以下。 2.全家人口的

動產(存款、投資、有價證券及五年內新車)平均每人不超

過十五萬元。 3.全家人口的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七四○萬

元。

保險單屬於有價證券的一種,因此只要累積有保單價值準備

金,或者領取保險給付、解約金,都必須納入動產額度計算

。就廖先生而言,只要他和太太擁有的保單價值、當年度領

取的保險給付,以及存款、投資等其他動產合計超過三十萬

元(15萬元×2人),就有可能被社會局取消低收入戶生活補

助。 

領保險給付 需說明金流

從實務面來看,民眾購買的商業保險,社會局通常無從查

起,只有在保險金、滿期金及保單的解約金匯入個人帳戶

後,社會局才有辦法從全國財稅中心查到金融業者申報的

利息所得,並從中推算申請人的存款金額,進而查出個人

購買的商業保險。 

此外,在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最低稅負制上路後才簽訂的保單

,如果要保人與生存金受益人為不同人,不論金額為何,保

險公司都要主動通報國稅局,因此這類保單也很容易曝光。 

然而,就算商業保險給付超過動產標準,社會局在審核時,

仍會先了解保單類型及資金流向,如果保險金絕大部分用

來支付被保險人的喪葬或醫療費用,則社會局有可能不會

計入動產總額,至於儲蓄險的生存還本金、滿期保險金,

或者投資型保單的帳戶價值等,因保險保障的性質較低,

一般都會納入動產計算。

低收資格 每年須複查

為了避免社福資源遭到濫用,申請低收入戶生活補助時,

申請人必須簽署切結書,保證誠實申報所有資產。社會局

每年會重新審核一次低收入戶的資格,一旦發現資產超過

審核標準,將取消補助,若有不實申報或故意隱匿資產的

情形,則會向當事人追繳溢領款項。 

假設廖先生和廖太太名下沒有其他存款、投資、有價證券

或五年內的新車,則夫妻倆可擁有的保單價值合計最高以

三十萬元為限。此外,為了避免保單價值的認定方式出現

落差,建議廖先生在投保之前,最好向當地區公所或社會

局詢問清楚,以免影響低收入戶生活補助的資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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