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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家療養家屬可幫失能者抽痰

 

【聯合報記者楊欣潔/台北報導】

2014.03.01 08:49 pm

抽痰是失能長者需要最頻繁的服務,到底家庭看護工是否可抽痰?許多人都霧煞煞。衛生福利部則表示,抽痰屬護理行為,在醫療院所和養護機構須由護理師執行,家中可放寬家屬執行,且服務單一家庭的看護工也可協助家屬進行抽痰。

聯合報日前推出活躍老化願景工程的專題報導,引起諸多回響。讀者投書回應,失能民眾最需抽痰,卻被排除在長照服務外。

衛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鄧素文說,因抽痰、導尿都屬護理行為,若非由受過專業訓練的護理人員進行,恐有感染、缺氧風險,須有相關執照才可執行。但家屬並非執業人員因此不受規範,而家庭看護工也可幫助家屬抽痰,但若是照顧多個家庭的看護就不得執行。

鄧素文說,日照中心或是養護機構都須符合規定,必須配置護理師;因為機構中一個照服員要照顧多個失能者,必須要有護理人員協助指導。若在家休養,健保和長照都已給付居家護理的服務,一個月護理人員最多可到府探望四次,建議家屬可善用居家護理,由護理師指導如何自行抽痰。

不過,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表示,抽痰既然被衛福部界定為護理行為,家屬自行執行可能有風險;而是政府要扛起責任,讓民眾有專業人士協助,如加強照顧員的訓練,讓他們可抽痰、導尿,或與社區護理機構合作,由社區護理師來協助。

長期照護專業關懷協會理事長吳肖琪也說,長照服務應該發展一人多工,若將服務分工得太細,不但擾民,對國家財政也是負擔;護理師公會理事長盧美秀則建議,政府應普及居家護理,由健保給付護理師的到宅服務,才能讓失能者有更好的生活品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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