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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
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或受扶養親屬,
因住院聘請看護公司雇用之照顧服務員(以下簡稱照服員)至醫院照顧,
所支付之費用,無法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。

原文網址:https://www.mof.gov.tw/singlehtml/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?cntId=cb5584bd95ee4cefa77407aef883012d

不能報所得稅,但是若病人保險有看護這個項目,
或者符合政府規定的補助資格,
是可以向看護中心索取收據申請的喔。

承太看護中心0933464799
LINE:https://line.me/ti/p/93L4Ej0XV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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