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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院初審 老人津貼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


〔記者張筱笛/台北報導〕老人福利政策出現重大進展!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「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明訂老人請領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、特別照顧津貼,不得有設籍時間的限制,且上述權利不得扣押、讓與或供擔保,確保老人相關津貼免遭債權人扣押,或被法院強制執行。

增訂「以房養老」制度

修正草案也增訂「以房養老」制度,規定金融主管機關應鼓勵信託業者及金融業者辦理信託財產、提供商業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服務,有助活化老人資產。

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表示,因應超高齡化社會帶來的挑戰,今年五月立法院三讀通過「長期照顧服務法」,行政院也提出「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」,但兩者皆以「失能老人」為服務標的,忽略如何讓老人維持健康與延緩失能。為此,立院衛環委員會昨增列「延緩老人失能」納入提案宗旨,並於條文新增促進健康與社會參與內涵。

不得有設籍時間限制

修正草案明訂,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、特別照顧津貼等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,一律比照社會救助法體例,不受設籍時間的限制,避免部分老人因遷戶籍而暫時領不到津貼;且相關津貼不得由債權人扣押,或被法院強制執行,確保長者領得到錢。

有關老人居住問題,規定住宅主管機關應推動社會住宅,避免長者租不起房子;直轄市、縣市住宅主管關機得擬定計畫獎勵屋主房屋修繕費用,鼓勵屋主提供老人租屋機會。針對獨居、失能老人,消防主管機關應提供居家消防安全宣導與諮詢服務。

為幫助老人維持獨立生活之能力,直轄市、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輔具服務,提供老人生活所需之輔助器具,例如老人手機、特製餐盤、桌椅,以增進生活品質。此外,勞工主管機關應積極促進老人就業,並幫助他們免於就業歧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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