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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障生活補助總清查不符案,請於年底前申復,以免影響權益
大成報-2013年12月05日下午18:37
【大成報記者邱淑鈴/南投報導】身障生活補助總清有關103年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總清查案件自102年7月起開始清查(不含低收入戶身障補助1021件、中低收入戶身障補助91件、102年新案637件),為期四個月,目前接近完成階段。
全縣總申請案件估計有8,830人,截至102年12月3日止,經審查核定通過有7,123人(約81%),退件補證有170人(約2%),不符案件有827人(約9%),完成初審338人(約4%)、待審辦有372人(約4%)。依審查不符案件分析主要原因有所得、動產或不動產增加者791人(95%);另申請人死亡、遷出本縣、改領其他福利、放棄總清查、被親屬申報扶養、身心障礙手冊未重新鑑定或重鑑不符…等有36人(4%);其中自101年起軍教報稅後,其薪資所得透列財稅資料,因而受影響者不在少數。
政府為照顧更多弱勢民眾及身心障礙者,103年放寬審核條件。衛生福利部公告臺灣省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公告金額定為新臺幣1萬869元,由於總清查係依102年最低生活費標準(10,244元)審核,所以家戶所得邊緣戶因而受影響。
再者,依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發給辦法規定自101年起,其家庭應計算人口所有土地及房屋未增加,且每戶不動產價值增加幅度未超過當地區土地公告現值調增幅度者,不受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之限制。類此,家戶不動產未增加,因公告現值調增致不符請領資格者,可依期限提申覆,重審取得請領資格。
為維護申請人權益,對於查退案件仍有疑義者(如被申報扶養致資格不符已辦理剔除扶養、全戶不動產原筆數原面積未變動、所得不符未超過新標準可適用新標準重審),縣府函請13鄉(鎮、市)公所協助民眾於102年12月15日前至鄉(鎮、市)公所辦理申覆,申覆符合相關規定者,生效日期得自103年1月生效,但退件再申覆之案件及總清查期間未送府複查者,亦即於103年2月份以後送件者,依一般申請案件核定生效日期。聯絡人電話:社會救助科049-2222106*1831-18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