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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顧服務員於取得結業證明或丙級技術士證照後即可就業,就業管道大致分為社會福利服務、機構服務、一對一服務等三種。

 

一、  社會福利服務:

社會福利服務為政府所提供之服務,委託給各單位執行,流程為:

1.政府與單位簽承攬契約。

2.案主與單位簽同意服務契約(訂定工作時間、工作內容等)。

3.服務人員與單位簽勞動契約(為聘僱制,但就個人所知,薪資仍依工作時數多寡計,而非固定月薪)。

4.給薪:通常為政府撥款後發薪。

 

社會福利服務以時間分類可分為居家服務及喘息服務二種。

 

1.居家服務:為帶狀服務(每週定日定時服務,通常為周休2日),服務對象為一人,每次服務約為2小時。薪資於103年調整時薪為200元。

 

優點:

此為簽約服務,若無特殊原因,收入為可預期,且因簽約,服務內容較無爭議。

 

缺點:

a.因為短時數服務,所以一天可能須要跑2個以上地方服務個案。

b.服務時間及時數受勞基法限制,亦即收入受限。

c.因服務時間較短及趕接下一服務因素,服務時間必須掌控很好,否則容易造成延誤,相對對個案之關懷或臨時發生之事件處理較有困難。

d.個案可能臨時住院而暫停服務。

e.若個案住院即暫停服務,亦即表示個案住院期間可能沒有收入。

 

2.喘息服務:為不特定日服務,通常假日案子最多(此類個案由長照管理中心派案給單位,單位才能安排人員前往服務),服務對象為一人,每次服務時間為6小時,服務費為1200元。

 

優點:

通常每日服務一地點,因時間較長,提供之服務可較為完整。

 

缺點:

a.每日可能至不同地點服務。

b.因為計日型服務,故案件多會較急(單位通常要求家屬7天前預訂,但常做不到)。

c.個案可能臨時住院而取消服務。

d.若個案住院則暫停服務。但因派班單位補班的彈性較大,人員收入的減損較少。

此類服務,人員與單位之關係通常為非聘僱關係,通常休假須提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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