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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歲以上失能老人聘僱外籍看護工條件放寬了

  • 大成報-20140506下午15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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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大成報記者邱淑鈴/南投報導】為照顧國內超高齡80歲以上失能老人,讓老人家在生活上得到妥善照顧,並配合「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」第22條條文修正,行政院衛生署已修正「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(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用)」,並自101924日實施。

其修正事項如下:1.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(巴氏量表為30分以下為原則,最高不得超過35分)。2.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,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【巴氏量表為60分(含60分)以下】。3.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為0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。4.附註:依巴式量表的總分評量表依賴程度之等級分:完全依賴-0-21分、嚴重依賴21-60分、中度依賴61-90分、輕度依賴91-90分、完全獨立100分。

80歲以上中度依賴以上失能者,可至本縣配合辦理「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與國內照顧服務體系接軌方案」專案評估之公告醫療機構,由專業醫療團隊進行評估,經評估有24小時照顧需求者,由評估醫院彙整相關資料寄送至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;另已持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特定項目者,勿需再經醫院評估,可直接至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。

其它相關規定,民眾可利用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專線電話:049-2209595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:02-8995-6000或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(http://www.wda.gov.tw/)查詢相關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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