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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看護 #醫院 #社會福利 #照顧服務 #長期照顧 #承太病患照顧服務中心#0800024000

法人化的立意不錯

但會不會導至小型機構無法生存

另外一個更擔心的

會不會造成機構除了應對長照法的人員編制,

還要面對法人法規的人事編制

結果變成機構組織更龐大

經營成本越高

其結果當然是反應在住民的收案價格上

這對使用者會是好的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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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照機構法人條例初審過關!住宿機構管理更嚴謹

2017-10-25 17:52聯合報 記者鄧桂芬╱即時報導

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初審通過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」草案,為了維護失能長輩的服務品質,未來長照住宿機構只能由長照財團法人或長照社團法人設立,每年度財務報告須交由衛福部,且應提撥年度收支結餘一成以上,辦理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等。但法人規模及董事會人數等條文仍有爭議,將交由黨團協商。

台灣高齡化腳步飛速,銀髮商機隨之而起,不少人想分食長照市場大餅。不過,住機構的失能長輩屬弱勢,為避免住宿機構因財務等運作問題使住民受到影響,衛福部依長照服務法訂定長照機構法人條例草案,規範住宿機構之設立、組織及管理,今通過初審。

通過條文之重點,包括長照法人財務及會計帳務應獨立、前年度會計財務報到應於每年5月底前報衛福部備、長照法人財產或年度收入逾3000萬元應主動公開財務、對不動產進行買賣或變更用途需由主管機關核准、有案在身者不得為長照法人之董事或監察人等。

為了彰顯公益性質,長照財團法人應提撥年度收支結餘一成以上,辦理研究發展、人才培訓、長照宣導教育,另提撥一成以上辦社會福利。長照社團法人也是,但非公益性質者,則應提撥年度收支二成以上作為營運資金。

得一提的是,為了鼓勵及輔導已設置的長照機構轉型,法案實施五年內業者若登記轉型為長照法人,可免課土地增稅。

不過,長照法人及董事會成員規模、投資持股比例等重要條文仍有爭議,保留黨團協商。

例如條文要求長照法人達「一定規模」,需由衛福部取代地方政府執行管理監督。衛福部長陳時中說,其門檻分別為單一機構200床及跨縣市機構總床數600床。但立委吳玉琴說,全台最大的長照機構規模總床數為500床,600床數字不知從何而來,要求提出說明。

另外,長照社團法人董事會最少3人即可組成,吳玉琴認為太少。她指出,若以董事配置規定,1人為長照專家、1人為員工、1人為出資者,恐導致決策被資方把持,董事會至少應7人以上規模。

文章來源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66/277827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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